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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2021年修订)

2024-06-18 14:4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第一条  为满足学生个性发展,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规范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转专业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申请转专业,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录取的原则,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三条 新生入学阶段,有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可办理转专业(以下简称新生转专业):

1. 按照当年学校招生章程规定,入学后需根据加试成绩确定专业的学生,如加试不通过,可参照当年各专业在学生生源地录取分数线及学生高考志愿,按照高分转低分的原则,转入新专业。

2. 参加学校各类联合班、创新班、卓越班、全英班及实验班等教学改革班选拔的学生,通过择优录取,转入新专业。

第四条  学生完成第一学年学习后,如无任何未解除的违法违纪处分,第三学期初可依据自己的学习兴趣和专长申请转专业(以下简称自主转专业)。

各专业转专业招生计划数应根据所辖各专业的建设规划、招生规模、现有教育教学资源以及办学条件进行确定,且不得超过本专业当届学生人数的15%。

各接收院(系)根据自行发布的自主转专业接收学生工作方案,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进行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生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者,可申请“帮扶转专业”。有以下二种情况之一的学生可申请帮扶转专业:

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医院或相关专科医院检查证明,并经学校医院复核,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2.学生对所学专业不感兴趣且学习成绩较差,继续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

申请帮扶转专业学生高考分数须高于申请转入专业当年当地高考录取分数线;高考科类为文科的学生不能转入理工类专业。

第六条  学生在读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按转专业处理(以下简称其他转专业):

1.参加学校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学位项目,但因国内外专业设置差异,原就读专业与国(境)外大学专业在同一学科大类而具体专业不符的学生;

2.参加学校各类教学改革班补充遴选的学生;

3.学生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转入新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4.根据学校其他规定允许转专业的学生。

第七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进行专业调整,经学生本人同意,可办理转专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在校期间已进行了一次转专业的学生(因大类招生分流不计入转专业次数);

2.第六学期及以后的学生;

3.工商管理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的学生;

4.外国语中学推荐就读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保送生(非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科技类竞赛获奖者)申请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以及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学生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5.国家或学校有关文件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学生。

第九条  新生转专业程序

1.未能通过加试的学生,本人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新生)”,由转出院(系)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教务处会同招生工作办公室以及转入院(系)办理后续手续。

2.选拔进入教学改革班的学生,按照当年选拔通知要求的程序,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转入院(系)报教务处统一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条  自主转专业程序

1.各院(系)根据专业的实际情况,制订《院(系)自主转专业接收学生工作方案》,包括工作原则、组织领导、接收计划和接收条件、选拔考核、选拔安排等,报教务处审核后向全校公布。各院(系)应成立转专业考核工作小组,并指定工作人员为学生提供相关咨询。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规定时间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申请,并确认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3.转入院(系)依据《院(系)自主转专业接收学生工作方案》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并将拟接收转入学生名单及材料汇总后提交教务处。

4.教务处对各院(系)报送的拟接收转入学生的材料进行复核,确定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帮扶转专业程序

1.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学生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帮扶)”,并根据申请理由准备好相关支撑材料,分别送转出院(系)和转入院(系)审核。

2. 转出院(系)需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与主管教学副院长共同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转入院(系)组织专家面试、考核,并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与主管教学副院长共同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学生申请材料由转出院(系)报送教务处。

3. 教务处复核学生申请材料后报学校审批并送学校纪检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其他转专业由院(系)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统一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三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得放弃转专业,已办理转专业者,不允许再次申请转专业。

第十四条  成功转专业的学生根据“华南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报到指南”办理学籍调整、注册等事宜;并根据其中的学分认定方案申请将在原专业已取得的课程学分认定为转入专业的对应课程学分,转入院(系)须制订详细的学分认定方案,并指导转入学生做好学分认定工作。

第十五条  成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当学年开始按照转入专业、年级的学费标准进行缴费。

第十六条  对在转专业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个人,由学校纪检部门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法规的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给予相应的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1级起开始实施,仅适用于五山校区、大学城校区本科学生。广州国际校区相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学校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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